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广东日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隆昌分厂电子加速器辐照电缆项目环境影响陈述表的批复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广东日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隆昌分厂电子加速器辐照电缆项目环境影响陈述表的批复
你单位报批的《核技能运用建造项目环境影响陈述表》(以下简称陈述表,编号为HP-ZX-20240090)等资料收悉。经研讨,批复如下:
一、你单位核技能运用扩建项目坐落中山市西区隆昌社区广东日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隆昌分厂内。项目主要内容为:在公司隆昌分厂2#厂房辐照车间内西北角建造2间电子加速器机房,并在每间机房内新增设备运用1台电子加速器辐照设备用于电缆辐照交联。其间1台加速器型号为CELV-8,电子线兆电子伏,最大束流强度50毫安;另1台加速器型号为CELV-4-1.5,电子线兆电子伏,最大束流强度70毫安;该2台加速器均属Ⅱ类射线设备。
二、广东省环境辐射监测与核应急呼应技能支持中心安排专家对陈述表进行了技能评定,出具的点评定见以为,陈述表有关该项目建造会形成的环境影响剖析、猜测和点评内容,以及提出的辐射安全保护措施合理可行,环境影响点评定论整体可信。你单位应按照陈述表内容安排施行。
三、项目在建造和运转中应严厉执行陈述表提出的各项辐射安全保护措施以及辐射安全职责,保证辐射工作人员有用剂量束缚值低于5毫希沃特/年,大众有用剂量束缚值低于0.1毫希沃特/年。
四、项目建造应严厉执行配套建造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一起规划、一起施工、一起投产运用的环境保护“三一起”准则。项目建成后,你单位应按规则程序从头请求辐射安全许可证。